为保障青海盐湖所警示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积极防控新冠疫情,确保全体参观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青海盐湖所警示教育活动疫情防控专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会议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重要事项。
(一)疫情防控专门工作小组
组 长:郭敏
成 员:李若霞、芦宝良、石瑾
(二)职责如下:
党委办公室—负责参观人数统计工作,检查活动期间佩戴口罩及人员间距情况,对接触疑似或者确诊病人的人员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具体由李若霞、芦宝良、石瑾负责。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参观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具体由闫蕊杏负责。
二、措施实施
(一)疫情防控
1、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参观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参观人员做好自我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要求,各自负责对疫情实行 “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活动时间:2021年12月24日
联系人员:芦宝良
联系电话:18797145416
2、工作小组要做好参观人员的核查和统计等相关工作,全面掌握参观人员的流动情况。如有发热者请及时就医,暂停参观。
3、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参观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工作,异常人员限制参观。一旦发生疫情,需严格按照工作小组指示,采取相关措施,对身体异常情况的人员进行排查和控制。
4、参观过程中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此次参观活动配有免洗消毒液和医用口罩。
(二)应急响应
1、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相关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组长和分管所领导汇报;接到汇报后须第一时间向我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研究所疫情防控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第一时间向院、省、市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联系、上报。
2、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三)责任追究
对于传播谣言、玩忽职守、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应对疫情工作受影响者,停职接受调查,并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青海盐湖所警示教育活动期间疫情防控专门工作小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