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青海盐湖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积极防控新冠疫情,确保全体参会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青海盐湖所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期间疫情防控专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会议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重要项。
(一)疫情防控专门工作小组
组 长:赵昌林
成 员:丁瑞祥、白花、杨宁宁
(二)职责如下:
所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统计工作;加强会议室通风,检查会议期间佩戴口罩及间距情况,对接触疑似或者确诊病人的人员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具体由丁瑞祥、白花、杨宁宁负责。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园区、会议室等公共环境的消毒、清洁,保障后勤物资供应。具体由闫蕊杏负责。
二、措施实施
(一)疫情防控
1、所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参会人员做好自我防控工作。按照会议工作小组要求,各自负责对疫情实行 “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报送时间: 2021年12月17日。
联系人员:丁瑞祥
联系电话:13897581988
2、工作小组要做好参会人员核查和统计等相关工作,全面掌握参会人员的流动情况。对发热者及时就医,暂停参会。
3、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工作,异常人员限制进入。一旦发生疫情,需严格按照工作小组指示,采取相关措施,对身体异常情况的人员进行排查和控制。
4、会议现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并且会场配有免洗消毒液,一楼接待室作为临时医学观察点。
(二)应急响应
1、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相关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组长和分管所领导汇报;接到汇报后须第一时间向我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研究所疫情防控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第一时间向院、省、市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联系、上报。
2、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三)责任追究
对于传播谣言、玩忽职守、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应对疫情工作受影响者,停职接受调查,并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青海盐湖所《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期间疫情防控专门工作小组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