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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所在2019年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考核中获得最高补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16〕139号),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深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于2020年6月开展了2019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工作,并于2020年7月完成了2019年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评审工作。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的基础上,青海盐湖所等17家单位获得本次考核的共享服务补贴,其中青海盐湖所已连续三年获得最高补贴30万元。
本次考核补贴范围包括:1.对入网的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并对外实施共享服务、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的单位给予补助; 2.对使用入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学科带头人给予补助;3.2019年度取得行业资质认定的单位给予补助。4.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