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青海盐湖所党委召开以“学法用法”为主题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所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王永晏主持。
会上,青海盐湖所常年法律顾问、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成员、青海凡圣律师所律师龚华丽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辅导报告,重点介绍了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随后,龚华丽律师与参会人员就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等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
王永晏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和财产权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和集中体现,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新水平的标志。今后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努力营造健康、和谐和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辅导报告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