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了更好的学习和贯彻《条例》,根据青海盐湖所党委的要求,10月12日上午,盐湖资源化学实验室党支部组织党员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支部27名党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海春喜主持。
会上,全体党员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海春喜同志从总则、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七个方面对条例涉及到的改、增、删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重点介绍了《条例》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相关内容,以及在总体要求上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和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条例中等内容。此外,《条例》还新增和修改了生活纪律和工作纪律相关要求。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同志要充分认识新修订《条例》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规定,谨记党的纪律,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报告结束后,与会党员积极踊跃发言,对照《条例》要求,反思自己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并表示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应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提升大局意识和党纪意识。会议最后,吴志坚同志总结,他希望全体党员同志保持积极心态,坚定理想信念,在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促进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现场